改革創新都有風險,為解決改革創新者後顧之憂,昨天結束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一個草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員會關於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下簡稱決定草案),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大膽改革創新,要求保障改革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阻撓、延誤改革創新措施的實施。
  省人大通過草案
  鼓勵改革創新、允許試錯
  “它的核心內容其實就是鼓勵創新,支持改革。”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說,這也是與省委決定中的相應提法一致。
  在丁祖年看來,寬容失敗,允許試錯,其實就是給相關人員創造一個寬鬆的環境,鼓勵大膽創新,“改革創新的過程難免有失誤,如果這個過程沒有嚴重的玩忽職守,沒有牟取私利,就應當寬容對待。”
  丁祖年認為,改革要堅持法治原則,要註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但現有改革要真正完全制度化的確也有困難,因為改革要探索,要局部試驗,從而為整體的制度建設提供更好的支持,這個過程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這個保障機制正是為了鼓勵更多人做積極的探索。”
  決定草案要求,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積極爭取參與國家改革創新試點,推進國家有關部門在本省開展各類專項改革試點,精心組織若干縣域改革試點。
  決定草案要求,全省各級政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以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為重點的機構改革,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體系,推進縣市政府權力公開規範運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門職責,建立公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決定草案還要求,兩院根據國家和本身的要求與部署,加快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措施,切實維護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還要發揮司法職能,為改革創新提供司法保障。
  (原標題:省人大通過草案鼓勵改革創新、允許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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