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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報訊(記者 吳欣)為幫請托人規避深圳限購房政策,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報、修改完稅信息的方式,為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從中受賄共計238餘萬元人民幣。昨日,原福田區地稅局征收科協稅員劉傳淦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劉傳淦出生於1988年,初中文化程度。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被告人劉傳淦在擔任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征收科協稅員期間,利用為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深圳市譽軒鴻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人員楊軒(另案處理)以及中介人員李冰(另案處理)、黃偉標(另案處理)、韋文星(另案處理)的請托,採取虛報、修改深圳市地稅局個人完稅信息的方式,為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規避深圳限制購房制度得以在深圳購房,影響了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據查,劉傳淦通過上述方式收受楊軒、李冰、黃偉標、韋文星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38萬餘元。其中,收受楊軒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16.8萬餘元、收受李冰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23.7萬餘元、收受黃偉標、韋文星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46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傳淦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謀取非法利益為他人虛開個人完稅證明,收受他人的好處費23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劉傳淦利用職務便利,為謀取非法利益,濫用職權為他人虛開個人完稅證明,使非深戶購房者獲取購房資格,影響了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還瞭解到,2013年,深圳檢察機關從嚴查辦了損害民生民利的貪污賄賂犯罪,在醫療衛生、教育、就業等領域立案查辦20人,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立案查辦55人。特別值得註意的是,一些領域形成非法的行業性利益鏈,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如“3·13”專案中,國土、地稅、地產中介等相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虛開納稅證明規避住房限購政策,謀取非法利益,43人因涉嫌賄賂、瀆職犯罪被查處。  (原標題:出具虛假完稅證明幫人規避“住房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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